这事定性很清楚:你在外企做仓库管理员,搬货时被叉车碰伤右脚踝骨折,已认定工伤,休养期就是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发,不是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应发工资算,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补贴都该算;季度奖金可按发放周期摊到月。绩效如果是正常上班能拿的,也不能随便抠掉。各地对加班费口径有差异,但津贴补贴奖金通常跑不掉。

少发就先去谈,留好工资条、银行流水、工伤认定书、休假证明。谈不拢,直接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时效别拖,一般一年内办。

后续等治疗稳定,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后,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向社保基金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另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不配合,仲裁时一起提。外企用工也适用中国工伤保险,别被“外企”唬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