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单位说法不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只要求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不是必须走最短路线。你下班接孩子,幼儿园就在回家路上、只多几百米,属于日常所需,一般算合理路线;交警认定对方全责,你非主责,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应认定工伤。肇事者逃逸找不到,不影响工伤认定,也不影响向单位要工伤保险待遇。
双赔方面:可以同时主张,但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不能重复拿;伤残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可并行。单位没缴工伤保险,就由单位按工伤待遇掏钱,只给一个月工资不够。
怎么解决:赶紧收集交警责任认定书、事故证明、路线图、幼儿园证明、打卡记录、医院票据,自己或近亲属在事故之日起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若已超1年,马上书面说明单位误导、治疗等耽误原因,争取扣除。同时申请劳动仲裁要停工留薪期工资。肇事逃逸可问交警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别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