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关键不是“旧伤复发”,是当初没做工伤认定。没认定工伤,就谈不上停工留薪期和复发医疗费报销。超过1年,人社局一般会不予受理,但“完全没机会”不一定,得看超期怪谁。
先去办:把民营医院护工排班记录、诊断证明、工资流水、工牌、同事证言收好,去人社局递工伤认定申请,哪怕被拒也要拿到书面不予受理决定。若医院当年该报没报、还暗示你身体不好,可主张超期不怪你,被耽误时间不算。同时先走医保,票据全留。
再跟医院书面协商;不成走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路堵死,尽快考虑人身损害赔偿,注意3年诉讼时效。旧伤复发想享停工留薪、报销,前提是先有工伤认定,再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建议你马上找当地律师,别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