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核心就一句话:超50岁女工在物业干活受伤,法律上大概率不算工伤,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原因很简单——女性超过50岁(法定退休年龄),跟物业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这些工伤保险待遇都用不上。
怎么解决?两步走:
1. **先打确认劳动关系的官司?没必要**——法院一般会驳回,因为超龄不构成劳动关系。别浪费时间。
2. **直接起诉物业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收集证据:工资记录、考勤、工牌、现场照片、医院病历、医疗费单据。重点要证明物业存在过错(比如地滑没放警示牌、没及时清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需做司法鉴定评定等级),比工伤保险赔得多但举证责任更重。
超龄用工的工伤赔偿标准确实不同——工伤待遇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等都不适用,只能按《民法典》第1198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或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来索赔。
建议你:先让母亲做司法伤残鉴定,然后找当地劳动监察或法院起诉。别听物业说“劳务关系就啥也不赔”,法律上物业有过错就得赔。关键词:超龄工伤、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伤残等级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