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单位明显在耍赖。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摔伤,百分百算工伤,停工留薪期(就是工伤假)内工资必须全额发,不能按病假打折扣。你第二次手术属于工伤复发,单位照样得垫付医疗费,他们没权利说“没恢复好”就拒付。

**怎么解决?**

1. **赶紧催单位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拖着,你本人或亲属在受伤后1年内自行去南京人社局申请,带着病历、劳动合同、出差证据。

2. **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伤情医生建议休养多久来定,腰椎骨折通常3-6个月,这个期间单位必须按你受伤前的月薪(比如8000块)全额发,不是病假工资。

3. **工伤复发**需要再做手术,直接跟单位说“按《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复发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不垫付,自己先垫,保留发票,到时找人社局报销或劳动仲裁。

4. **调岗降薪**违法,尤其没经过你同意就门卫岗降薪,直接拒绝签字,保留证据(调岗通知、降薪后工资单),去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要求恢复原岗补工资。

**提醒**:现在就去南京人社局官网查“工伤认定”流程,同时把聊天记录、工资条、诊断证明全部复印备份。别拖,时间越长单位越赖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