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情况听着就来气,店长纯属瞎扯——没签合同照样算事实劳动关系,只要你能证明每天去他那理货、拿钱,法律上就是员工。
**先说怎么办:**
1. 去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材料要备全: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写明“右肩袖损伤”)、能证明你在超市上班的证据(工资转账记录、排班表、同事证言、工作服照片都行)。
2. 超市没缴社保,所有工伤赔偿都得他们掏腰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算(7-27个月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你养伤期间照发,最长12个月。这两项直接找超市要,不给就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 你丈夫请假扣的工资,如果医生开了“需陪护”的医嘱,还能主张**护理费**,一并算进工伤赔偿里。
别怕麻烦,这种事越拖越被动。先收集材料走工伤认定,之后找超市算总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