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核心就一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18个月,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不是从结算完成那天起算。你们没约定结算期限,通常看工程有没有实际交付:已验收交付的,交付日就算应付款日;没交付但交了结算文件,按提交结算文件日;都没,才可能按起诉日。你2022年3月验收,若已交付,18个月到2023年9月左右,现在2024年2月再主张,优先权大概率悬了。但工程款本身还有3年诉讼时效,别放弃。
甲方把房子卖给小业主:如果小业主是商业综合体商铺买家,不是居住消费者,保护力度弱些;若已过户且付清房款,优先权很难追及,只能盯未售房产、应收租金和甲方其他财产。建议你赶紧起诉,一并申请财产保全,把验收、送审、催款、发函证据全固定,重点争“应付款之日”能不能往后靠。优先受偿权、竣工结算、应付款之日、十八个月、小业主这些点,尽快找当地律师看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