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事定性:你是包工头下面的实际施工人,判决只锁死包工头,执行不到钱,不等于总包、开发商就没事。能不能走通,关键看包工头对总包、总包对开发商有没有到期、确定、怠于行使的工程款或质保金债权。
先去办:1.代位权诉讼,以你为原告,总包或开发商为被告,包工头列第三人,依民法典535条,要求次债务人直接付你。质保金若已到期、开发商欠总包若已结算,胜算大;没结算、没到期就难。2.实际施工人路径,依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3条,告开发商,让其在欠付总包工程款范围内担责,总包、包工头列第三人。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你一般不能主张,那是总包承包人的权利,你只能走代位或执行程序。4.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查总包、开发商账户和应收账款。
证明实际施工人身份:内部承包协议、木工班组结算单、工程量确认单、签证单、施工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微信聊天、工资转账流水、工友证言、出入证、监理或总包签字文件、法院判决和执行裁定。建议尽快去项目所在地法院立案,带齐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