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别一根筋只告发包方。你算建设工程里的“实际施工人”,但和发包方没直接合同;按建工司法解释,能把发包方拉进来,前提是发包方还欠着总包或转包人的工程款,还得证明欠多少。只有工长签字的工程量确认单、没盖章,证据偏弱,除非能证明工长有确认权限或构成表见代理。
建议你分三步办:第一,别干等竣工结算,马上带考勤、工资表、微信记录、确认单,去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和住建清欠办投诉,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让总包方先行清偿农民工工资,发包方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垫付。第二,起诉时把挂靠公司、小老板、总包方、发包方一起列被告,发包方写成“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别只起诉它。第三,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账户,并补强挂靠协议、进场记录、结算往来、工长权限等证据。农民工堵门别硬扛,引导他们走劳动监察;你这边赶紧做诉前保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拖久了更被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