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能主张,别被他们绕进去。定性上,预付款和施工许可证都是发包方该办的事,它不付钱、不办证,导致你没法开工,按民法典第803、804条,承包人有权工期顺延,并索赔停工窝工损失。合同没写索赔条款不影响法定权利,会议纪要写“可协商”反而是证据,能证明发包方知道这事。对方反过来说你工期延误扣违约金,只要延误是它不办证、不付款造成的,顺延后你就不违约,违约金站不住。
怎么解决:先去办两件事——发书面催告函,写清催预付款、催办施工许可证、限期,否则停工并索赔;同时把证据锁死:会议纪要、监理日志、人员机械窝工台账、租赁工资凭证、微信函件、现场照片。协商不成,走施工合同纠纷诉讼或仲裁,申请工程造价和停工损失鉴定。建筑工程里这种发包方原因索赔很常见,建议你尽快找专业律师固定证据,别只靠会议纪要,也别拖过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