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关键看两点:你算不算“能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承包人”,以及有没有过18个月。挂靠实际施工人,原则上不是跟发包人签合同的承包人,所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通常不直接给你;合同无效也不影响你要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折价补偿,但优先权会被卡。例外是发包人明知/应知你挂靠、直接跟你结算付款,可能认事实合同,才有戏。发包人破产重整不是不还,但必须在破产程序里主张。

怎么做:第一,马上向破产管理人书面申报工程款债权,并单独写明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债权,别只报普通债权。第二,管理人否认就提债权确认之诉,把挂靠协议、垫资凭证、施工验收、结算审核初稿、发包人明知的聊天函件都交上。第三,盯死18个月,从应付款日起算,最长18个月,过期就悬了。第四,同步找当地建工律师,看能否走“发包人明知挂靠”的路子确认优先权。合同无效、发包人破产重整、实际施工人、挂靠、债权申报这些点,证据决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