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我先定调:你合同是跟总包签的,按合同相对性,原则上只能起诉总包,不能直接告发包方。除非你是转包、违法分包下的实际施工人,才能把发包方列上,且发包方只在欠付总包工程款范围内担责。总包说没拨款、发包方说没开票,通常不能赖你,开票是附随义务,除非合同写了先票后款。可查总包对发包方有没有到期债权,有就提代位权诉讼。

利息: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按LPR。从应付款日算。2022年12月已竣工结算,看结算文件付款期限;没写就从工程交付或结算完成后的合理期限届满次日起算,可主张2022年12月后。

优先受偿权:期限最长18个月,从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算。但注意,分包方、劳务分包通常不是优先受偿权主体,总包才有,实际施工人能否享有也有争议,别把宝押这。

保修金/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到期不退,直接告总包返还并要利息;总包怠于向发包方主张,可代位。市政道路、劳务分包、竣工结算、签证变更、监理签认这些证据留好,建议赶紧起诉总包,别只等发包方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