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关键看“应付款之日”,不是竣工交付之日。按现行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长18个月,从发包人应当付工程款那天起算。你说2023年3月就该付,那到2024年9月就满了;光发催款函、签结算协议,如果不明确主张优先受偿,通常不顶用。除非结算协议重新约定了更晚的付款时间,或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备案后才付款、条件没成就,才可能从新节点算。

先去办:把施工合同、结算协议、催款函、交付验收资料翻出来,锁定应付款日。然后马上在本地法院起诉,诉讼请求里一并写“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申请对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房子卖了也不一定没戏:若买受人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款的消费者,优先权一般不能对抗;若没过户或是普通买家,还有机会查封、拍卖。真过期了,只能按普通工程款债权追,赶紧查发包人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