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核心就一句话:合同里写“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原则上有效,但不是发包方拿“等审计”无限期赖账的挡箭牌。审计长期不出、对方故意拖,法院通常不会干等。
建议你赶紧办:第一,书面催告并留痕,明确限期审计,否则主张视为认可送审价;第二,起诉时申请司法鉴定,用鉴定价定工程款;第三,看合同有没有“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约定,有就按送审价主张,没有也可主张发包方恶意阻却条件成就,参照送审价或鉴定价结算。工程款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算:工程已交付的从交付日;没交付的从你提交竣工结算书那天;都没结算的从起诉日。材料商起诉、工人工资压着,建议你抓紧起诉发包方并做财产保全,别只催。关键词:竣工结算审计条款、政府审计结论、发包方拖延审计、视为认可结算价、工程款利息起算、司法鉴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