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定性就一句话:你是挂靠下的实际施工人,不是直接承包人。合同虽无效,但2023年8月竣工验收,只要质量合格,就能参照合同要工程款。发包人拿质量说事,得他举证,竣工验收报告一般能顶回去。
解决路径:先把挂靠协议、合伙协议、施工合同、签证单、验收报告、催告结算记录全固定。起诉时别只告发包人,挂靠下法院常要求先找被挂靠的外地建筑队;若发包人明知你挂靠、直接给你拨过款,可把它列共同被告,在欠付范围内担责。还能走代位权,让被挂靠单位去结算,或你代位向发包人主张。质量争议就申请造价鉴定。
优先受偿权:原则上挂靠人没有,学校教学楼又属公益设施,可能不宜拍卖,这条更难。要争只能以被挂靠单位名义或代位行使。注意18个月行使期,2023年8月竣工,现在可能已超,赶紧查应付款日。建议尽快起诉并保全,找本地建筑工程款纠纷律师细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