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就是典型的“黑白合同”结算争议。关键先看时间顺序:如果是先签低价施工合同、先干活,后来才补招标备案高价中标合同,那很可能构成“先定后招”,中标无效,备案合同也无效;数份合同都无效、工程质量又合格,法院一般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折价补偿,你实际按低价干,差额就难要。反过来,如果是依法招标、中标有效,备案中标合同就是“白合同”,后来另签低价合同是“黑合同”,黑合同对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变更无效,结算通常按中标备案合同来,差额有机会要回来。
建议你先办三件事:一,把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招投标文件、付款记录、结算单、聊天记录全固定;二,发催告函,保留诉讼时效中断证据;三,协商不成,尽快做造价鉴定,走诉讼或仲裁。别只盯两份合同,是否必须招标、中标是否有效、实际履行证据才是胜负手。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黑白合同、中标备案合同、结算价款、实际履行、工程款差额、签证变更、造价鉴定、诉讼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