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核心就一句:协议没写超面积补款,开发商单方卡钥匙,一般站不住脚。农村拆迁安置里,安置房交付得按拆迁协议和合法公示的安置方案来。你们协议按人口安置,没提补款,事后按四千多一平收,属于变相加价。协议有歧义,若是政府提供的格式文本,按不利于提供方解释,还要结合人口核定表、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文件来定。
先别急着乱告。第一步,拿协议看落款盖章:是拆迁办、街道办、镇政府还是开发建设单位。谁签的谁就是主要被告;开发商只是代建交房,通常列第三人。行政协议走行政诉讼,民事协议走民事诉讼。第二步,去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安置方案、超面积政策、结算依据。第三步,联合几十户书面催告交钥匙,找区征收办、街道协调。还不给,就复议或起诉,要求履行安置房交付义务,确认补款无依据。
关键词:农村拆迁安置、安置房交付、超面积补款、拆迁协议纠纷、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老人别天天跑,推代表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