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核心就三块:厂房施工合同工期顺延举证、签证索赔期限、发包方指定分包/材料商拖延责任。定性:图纸晚交45天、指定材料晚到,都是发包人原因,300万逾期违约金不一定能扣。
怎么解决:
1. 工期顺延举证:马上补书面。施工日志、监理日志、例会纪要、图纸签收、材料进场单、微信邮件、停工/复工通知、照片视频全留。只有监理口头签证,就发函追认,写清“请X日确认,否则视为认可”,快递留底。不行就申请工期鉴定。
2. 签证索赔过期:看合同有没有“逾期失权”。有也别直接认,若因发包人原因没及时签、影响持续、对方曾同意,仍可主张;诉讼时效内可诉。建工司法解释也支持虽无签证但曾申请且事由符合约定。
3. 指定分包/供应商拖延:谁指定谁担责。发包方指定材料商,原则上发包方扛工期和损失;但总包没催告、没减损,可能担部分管理责任。可向供应商追偿,也可向发包方索赔顺延。
4. 对300万:书面回函不认,主张工期顺延、发包人违约在先、违约金过高调减。建议找建设工程律师,先发索赔意向,再谈或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