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直说:悬。你挂靠建筑公司,属于借用资质,不是转包、违法分包,一般不适用《建工解释一》第43条直接告发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原则上也只归与发包人签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你实际施工人通常不享有。加上2024年6月交付,优先权18个月行使期大概率已过。

解决上别只盯发包人:先去起诉总包和被你挂靠的公司,把发包人列第三人,让法院查发包人欠总包多少;用项目经理签的工程量确认单、微信记录、设计变更签证申请做造价鉴定。若发包人明知挂靠、直接付过款或确认过结算,可试着按事实合同把发包人拉进来。同时赶紧申请财产保全。优先受偿权可让被挂靠公司出面主张,或研究代位权,但别把宝全押这。找当地建工律师马上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