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核心先定性:甲供材晚到,是发包方先违约,原则上这段工期该顺延,逾期违约金不能全甩给你们。但监理例会纪要写“人少”,对方会往混合过错上靠,所以别光喊冤,得把“材料不到→干不了→工期拖”的因果链拿证据咬死。
先去办这几件事:一是按合同期限发工期顺延和索赔意向,别错过签证时效;二是固定甲供材延误证据:催告函加送达回执、材料到货单、验收记录、监理通知、施工日志、现场照片视频、微信邮件、停窝工人员机械台账、进度计划、工程量确认单。能补签证就补,补不了就发工程联系单让监理签收。
反索赔时这样分责:甲供材延误期间应扣除,你们只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担责。监理例会纪要只能证明某时点人少,不当然证明全程过错。谈不拢就找建设工程律师,申请工期鉴定。关键词:工期延误、甲供材延误、工程签证、索赔证据、反索赔、监理例会纪要、工期顺延、违约金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