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定性很简单:你们是农民工工资,不是普通劳务费扯皮。包工头失联、劳务分包欠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得先行清偿,不能拿“已付给劳务分包”当挡箭牌,付了再追偿。发包方一般不是第一责任人,但如果违法发包给个人,或没按约拨工程款,可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
建议你:继续在劳动监察登记,书面要求总包先行清偿,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记录。证据考勤表、工资表、欠条都要,最好有工人签字、身份证、银行卡、实名制打卡、微信聊天、现场照片、包工头身份和结算单。欠条让包工头签字按手印最管用。谈不拢就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把总包、劳务分包、包工头一起列被申请人/被告。别堵门堵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