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先定性:EPC总承包里固定总价合同,不是绝对不能调。发包方要求物流园项目增加自动化分拣系统,属于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但你若跟总包签的分包/采购安装合同,按合同相对性,原则上只能找总包主张签证索赔,发包方不直接对你。除非发包方书面承诺直接付款、债务加入,或你属于违法转包下的实际施工人,才能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找发包方。
怎么解决:第一,赶紧给总包发正式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函,附采购合同发票、进场安装记录、照片、验收单,抄送发包方和监理,要求限期确认。第二,给发包方发函,让其在EPC总承包框架下向总包下变更指令,确认自动化分拣系统增项。第三,会议录音能当证据,但单靠它不够,得补参会人身份、代理权限、会议签到、纪要、微信邮件、监理日志,最好做录音公证。协商不成,起诉总包,视情况把发包方列第三人或共同被告,主张增项工程款和利息。固定总价合同里,发包方同意变更的录音是突破口,但必须形成证据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