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他们大概率不能单方解除,你们可以索赔工期延误。

这种事,固定总价合同又没写材料调价条款,材料涨价通常算商业风险,施工队得自己扛。除非涨到构成“情势变更”,那也得去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解除,不是发个函就能单方解除。所以他们以材料涨价为由停工、发函解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里,多半算违约。

建议你:第一,马上发函拒绝解除,要求限期复工,保留送达证据;第二,把合同、往来函件、停工通知、现场记录、催告记录全固定好;第三,按合同里的工期违约金条款索赔,没约定就主张实际损失,比如研发中心投产延迟、租金、贷款利息等;第四,对方不复工,就起诉确认解除无效、要求继续履行并赔偿工期延误损失。若合同另有解除约定,再另说。核心一句:别轻易同意解除,让他们去走情势变更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