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就是典型的“黑白合同”,也叫阴阳合同。中标合同是“白合同”,后面那份压工期、降价格的补充协议是“黑合同”。因为工期、价款都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招投标项目签了中标合同后,再签背离它的补充协议,法律上通常不认,结算一般以中标合同为准。

先去办三件事:一是把中标通知书、中标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施工签证、付款记录全收齐;二是书面发函给发包方,明确不认可补充协议作为结算依据;三是看合同约定是仲裁还是诉讼,准备起诉或申请仲裁,请求按中标合同结算工程款,必要时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例外也有:如果补充协议是因招标时难以预见的客观情况变化签的,法院可能另说。但只是压工期、降价款,基本站不住。注意诉讼时效三年,别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黑白合同、中标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招投标、造价鉴定这些点,都是你维权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