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得先定性:你属于挂靠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名义上是被挂靠单位和发包方签的,按合同相对性,你实际施工人通常不能直接起诉发包方要工程款。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3条主要解决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一般不当然套用。除非发包方明知你挂靠,或直接给你付款、对账、发指令,构成事实合同,才能直接主张。否则,先去起诉被挂靠单位,同时把发包方列第三人,让法院查发包方欠付多少,在欠付范围内担责;也可走代位权诉讼。

优先受偿权原则上归与发包方签合同的承包人,也就是被挂靠单位。你实际施工人一般不直接享有,被挂靠单位怠于行使时可尝试代位,但各地裁判有差异。

建议你:赶紧收齐施工日志、签证、结算单、催告函、付款流水,办诉前保全,尽快起诉。2022年12月竣工,诉讼时效可能很紧张,别拖。找当地建工律师看挂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