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别光听村里一句“老政策”,关键看两点:你算不算安置人口,以及你啥时候知道没你份。
先说定性:城中村改造、宅基地拆迁,多数地方按“户”和宅基地使用权人安置。你户口迁到市区,通常不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安置方案只认宅基地使用权人,你单凭“一直住一起”很难直接要安置房。但有两种例外:一是安置方案按实际居住人、原籍人口或特殊困难户认定;二是房子是父母财产,父母不在了你能继承房屋对应的补偿款,但安置房购买资格不一定继承。哥哥签的安置协议,没你授权就不能处分你的份额;他代表父母签,只对父母有效。
再说咋办:先去街道、村委、自然资源局调《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安置协议》《安置人口公示表》,看你在不在名单。在名单没分你,可提行政诉讼或要求村委补发;不在名单但父母房屋有你的继承份,走民事诉讼分家析产。起诉期限:行政诉讼一般6个月,从知道行政行为起算,未告知诉权可能延长;民事3年。若几年前就知道,确实危险;若最近才知,赶紧起诉,别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