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开发商主体封顶后停工快一年,又被执行、监管账户被划走,基本可以定性为“烂尾楼”风险,合同目的很可能没法实现了。先别自己单方面停贷,那样银行肯定上报征信,影响你以后贷款、出行。
怎么办?第一,赶紧起诉解除购房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法律上叫“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同解除后,开发商退首付、已还贷款本息,剩余贷款由开发商还给银行,你就不用再背了。注意解除权有一年期限,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停工、被执行那天算,别拖。
第二,预售资金监管追责。如果监管银行违规划款,你可以向住建部门投诉,也可以起诉监管银行,要求它在违规划款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事得抓紧,账户钱被划走,越晚越难追。
第三,优先受偿问题。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比抵押权还优先,但普通购房人一般享有“消费者物权期待权”,在开发商破产或执行中,已付大部分房款的购房人可能优先于抵押权人。前提是网签备案、付款凭证齐全、最好名下无其他住房。
建议你们业主抱团,走集体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向政府专班反映,推动复工或引入新开发商。别怕,法律上你们有路,但要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