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先定性:你是劳务分包,不是和发包人直接签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原则上轮不到你直接主张,那是总包单位的权利。你的合同相对方是总包,所以先去起诉总包要劳务费、停工损失、设备租赁费、材料款。
总包说没结算,别被拖住,庭审里申请司法鉴定或造价结算,同时做财产保全。发包人欠总包工程款的,可以把发包人列上,让它在欠付范围内担责。三十多个农民工工资,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找人社局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总包先行清偿,这条比优先权更快。
如果总包怠于向发包人结算、行使优先受偿权,你可以考虑代位权诉讼,但优先受偿权能不能代位有争议,得看当地法院。记住:优先受偿权有18个月行使期,可你不是适格主体,别死磕,赶紧起诉总包+保全,把实际施工人、劳务分包、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这些证据做扎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