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这种事关键看两点:**增项是不是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以及**签证能不能证明事实和工程量**。
固定总价合同不是“啥都不调”。甲方口头让加地下室防水层,这属于设计变更/增项,只要超出原合同范围,就该另算钱。监理只签“情况属实”没签价款,不能直接当结算依据,但能证明增项确实发生、甲方也要求了。价款先看合同约定;没约定就按签证、定额、信息价来;谈不拢,进入诉讼或仲裁后申请**造价鉴定**,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算工程量、价款。不是必须一上来就鉴定,先发函要求甲方确认增项价款并顺延工期。
工期这块,因甲方增项导致延误,你可以主张**顺延工期**,甲方拿“工期延误违约金”扣钱,得证明延误怪你。赶紧收集微信、会议纪要、监理日志、施工照片、材料单。建议先发书面催告,限期让发包方确认**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价款;不认,就起诉并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