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定性上你就是挂靠(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合同不是你签,但厂房是你垫资干的,活也竣工验收了。挂靠合同无效不假,可工程验收合格,按建工司法解释,无效合同也能参照约定折价补偿,发包方说只给成本价,没依据。违法分包、转包也一样,验收合格就参照合同结算,不是按成本。
能不能直接告发包方?分情况:发包方明知你挂靠,你可以主张事实合同关系,直接起诉它要工程款;它不知情,通常不能直接突破合同相对性,得把被挂靠施工队列为被告,发包方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建议你尽快起诉,把施工队、发包方都拉上,申请造价鉴定,用签证单、设计变更、监理签字坐实工程量和增项。优先受偿权也顺手主张,但实际施工人这块有争议。
供应商堵门,别签个人欠条,可谈分期或让他们走诉讼保全,堵门就报警。时效3年,别拖。涉及:工程款、挂靠、违法分包、实际施工人、发包方、竣工验收、结算、签证单、设计变更、监理签字、造价鉴定、优先受偿权、厂房项目、垫资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