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关键看协议是谁签的。要是镇政府、街道办、征收办盖章,就属于行政协议,直接走行政诉讼,告它继续履行;要是村委会或开发商签的,就走民事诉讼。别混,选错法院容易耽误。
违建不是拆迁办一句话说了算,得规划、城管、乡镇政府按程序认定,还得给你书面文书,你才能复议或起诉。协议已经签了,不能事后拿“违建”随口扣补偿,除非依法撤销或变更协议。
建议你:先去办书面催告,留好宅基地证、补偿协议、交房和打款记录。然后把签约方列为被告,诉请交付剩余安置房、30万补偿款、停发的过渡费和违约金。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安置房交付、违建认定、行政协议履行这些点都写进起诉状。拿不准签约方性质,就找当地律师看一眼协议盖章,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别选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