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先给结论:依法招投标的项目,备案的中标合同是结算依据。后来补充协议把单价压低12%,动了工程价款这个实质性内容,属于典型的“黑白合同”黑合同,法院一般不支持按它结算;除非发包方能证明是招标时难以预见的客观变化。补充协议算变更,但违法背离中标合同,不能当结算依据。

工程已竣工验收,你们可去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发包方,按备案合同结算,主张欠付600多万及利息、违约金,必要时申请造价鉴定。实际施工人(转包、违法分包里真正干活的人)能直接告发包人,但只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拿钱,不能超额,还要证明实际施工身份、工程量和欠款。建议赶紧固定招投标文件、备案合同、补充协议、验收单、结算资料,找建设工程律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