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定性很明确:发包方频繁变更设计、晚交场地,属于发包人原因,按《民法典》和建工司法解释,工期应当顺延,延误违约金不该由你们扛。你们手里的监理例会纪要、工程签证单、催告函就是铁证。
解决上,先去办三件事:一是把变更、晚交场、停工窝工天数、催告时间做成时间轴;二是发书面函,明确主张顺延工期、反索赔停工窝工损失和材料涨价;三是对方若扣质保金,要求其拿出质量问题证据。
停工窝工损失能索赔,包括人工、机械闲置、管理费。材料涨价看合同风险约定,超出正常幅度或非你们原因,可主张调差。质保金一般缺陷责任期满退,常见1-2年,从实际竣工日起算;合同没约定按2年。对方要违约金,你们就提反诉或抵销。建议尽快协商,不成走诉讼或仲裁,别拖过索赔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