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定性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里的“黑白合同”。只要学校食堂项目依法招标或实际走了招投标,备案的中标合同就是结算依据;补充协议改了工程价款,属于实质性变更,一般不能拿来压价。法律上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以中标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为准。

怎么办?先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结算书、签证变更、付款记录全固定好,发书面催告函。协商不成,按合同约定起诉或仲裁,主张按中标合同结算,追工程款和利息。结算争议大,可以申请造价司法鉴定,但鉴定依据要按中标合同和实际工程量走,别按补充协议低价。优先受偿权最长18个月,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价款之日起算;2024年4月竣工验收,关键看合同约定付款日和结算期限,没约定就从合理期限届满起算。工程款拖欠别拖,建议尽快找建设工程律师,优先受偿权过期就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