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是典型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实际施工人讨工程款和保证金。能一起起诉,但别乱告,先看收据和转账收款人是谁。合同相对方是劳务公司,第一被告就告它;总包若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可列为共同被告,让它在欠付劳务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担责;发包人一般不直接告,只有证明它欠付总包工程款时,才能列进去在欠付范围内担责。保证金通常按合同相对性找收钱方,发包人没盖章没承诺就别硬告。监理签的工程量确认单很有用,甲方没验收不是不结算的理由,可申请造价鉴定。管辖去商业综合体项目所在地法院。建议一并诉请:返还10万保证金+利息、支付已完外墙保温工程款+利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劳务公司和总包账户。先发催告函固定证据,诉讼时效别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