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没公章不等于工程签证就废了。关键看签字人是不是发包方的人、有没有权限、是不是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现场经理要是平时管消防改造工地、确认工程量、签收材料,你们有理由信他代表发包方,表见代理就有机会成立。但光一张工程量确认单不够,得配微信、录音、监理日志、照片、材料单、以往结算习惯。
先去办:把证据固定好,让现场经理补签、微信或录音追认;发催款函/律师函,找商场和发包方按确认单结算。欠农民工工资,赶紧向劳动监察投诉,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材料款可一起起诉实际施工人、发包方。工程结算争议不一定先做造价鉴定,谈不拢就起诉,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造价鉴定,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鉴定不是前置,但争议大时很关键。建议尽快起诉保全,别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