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没完成,原则上不能当拒付劳务费的挡箭牌。除非你们劳务分包合同里白纸黑字约定“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且不是总包故意拖着不审计。否则在劳务分包合同纠纷里,总包拿建设单位没验收、审计没出来说事,法院一般不支持,该结算还得结算。
工期罚款30万,总包想扣就得证明延误是你方造成。你们有甲供材料晚到、设计变更,这属于可顺延、可索赔情形。证据要成链:合同、施工日志、进度计划、监理例会纪要、微信通知、现场照片、材料进场记录、设计变更单、签证或索赔意向书、停工记录、总包指令。关键是赶紧发书面催告和索赔函,让对方签收。
咋办:先发律师函限期结算,协商不成去项目地或被告地法院起诉/按约定仲裁,同时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工期鉴定,把30万罚款抗辩或反诉掉。外省厂房项目,证据原件和电子数据尽早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