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定性:你跟朋友之间是**民间借贷**,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他拿钱去交安置房项目**履约保证金**,只是借款用途,不改变你俩的借贷关系。被挂靠单位、发包方一般不是你借款合同的相对方,直接告他们还钱,法院大概率不支持。
但可以“绕一下”走**代位权**:你朋友挂靠建筑企业,工程款走**被挂靠单位**账户,如果他对被挂靠单位或**发包方**有到期的**工程款**债权,他又失联、怠于主张,你可以代位起诉,要求对方在欠付他的工程款范围内向你付款。前提是证据要硬: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挂靠协议、保证金凭证、**工程款结算**资料。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你不行。这个权利是给承包人的,**实际施工人**能不能主张都有争议,出借人更没戏。
建议你:先去法院以**民间借贷**起诉你朋友,公告送达,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挂靠方应付工程款;再根据证据决定是否打**代位权诉讼**,把被挂靠单位、发包方列进去。涉及安置房项目结算,尽快找建工律师调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