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原则上算**买卖合同纠纷**,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你签的是钢筋水泥买卖合同,付款跟进度款走只是“背靠背”付款条件,不改变买卖性质。材料商能不能找发包方?一般不能,合同相对性摆在那,你只能告总包。例外:总包是大型企业、你是中小企业,可主张背靠背条款无效;或总包怠于向发包方要到期工程款,你可提**代位权诉讼**。
停工期间没约定付款,建议你先发函催总包,给合理期限;若进度款条件已不可能成就,可视为条件成就。逾期付款利息: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按一年期LPR,从应付款日次日起算。停工窝工损失,材料商一般难算,除非你有仓储费、资金占用、材料跌价等实际损失,且能证明总包违约。
先去办:固定合同、送货单、对账单、停工通知;查总包和发包方主体及欠款;考虑起诉总包或代位权。别拖,诉讼时效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