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得分开看:你签的是塔吊租赁,法律关系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所以租金、进出场费一般只能先告总包,按租赁合同要钱,不能直接塞进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里当工程款主张。发包方跟你们没合同,原则上不直接欠你钱。
但有条路:如果总包怠于向发包方结算、催款,你可以提代位权诉讼,要求发包方在欠付总包工程款的范围内直接付你。前提是总包对发包方的工程款已到期、你也有到期债权,证据要硬。
塔吊租赁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基本没关系。优先受偿权是施工承包人针对工程折价、拍卖款的权利,你只是设备出租方,租赁费不算工程价款,别在这上面耗。
建议:赶紧整理租赁合同、进出场单、结算单、封顶证据、微信催款记录,起诉总包并做财产保全;同时查总包在发包方处的到期债权,符合条件就提代位权诉讼。注意诉讼时效三年,持续催款能中断。找曾强律师的话,重点让他查这条代位权和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