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事,定性:你是挂靠下的实际施工人,厂房已验收交付,合同可能无效,但质量合格能要折价补偿。核心三点:能不能直接告发包方、优先权起算、挂靠影响。

怎么解决:第一,直接绕过总包告发包方?《建工解释一》43条主要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当然适用。若发包方明知你挂靠、直接对接,可主张事实合同;否则把总包、发包方一起告,让发包方在欠付总包工程款范围内担责,或走代位权诉讼。第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从“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算,最长18个月,不是当然从竣工验收日起算。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实务常按交付日、提交结算文件日或起诉日。但你2023年5月交付,若按交付日算,18个月很可能已过,优先权是除斥期间不中断,先查合同付款条款和催款记录。第三,挂靠会影响优先权:优先权原则上归与发包方签合同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挂靠人通常不能直接享有,可让总包主张或尝试代位。赶紧起诉+保全,收集挂靠、材料款、工人工资、结算催款证据,主张欠付工程款和利息。建设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挂靠、厂房扩建工程、发包方总包、代位权诉讼、优先受偿权,这些点都要在诉状里写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