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门口的超市做理货员,上个月9号搬货时从梯子上摔下来,脚踝骨折。店长一开始说会负责,让我先别报工伤,后来只给了三千块钱就让我签“自愿放弃赔偿”的协议,说不签就不给发最后一个月工资。我签了,但现在后悔了,这个协议有效吗?我还能重新申请工伤认定吗?要是能认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大概怎么算?
这事关键看两点:你签的“自愿放弃赔偿”协议,多半无效或可撤销。因为店长拿最后一个月工资逼你签,属于胁迫;工伤待遇是法定权利,不是他给三千就能买断的。但别光后悔,得赶紧走程序。 先去当地人社局社保科申请工伤认定。单位30天内不报,你个人可以在事故后1年内报,你上个月9号摔的,完全来得及。把工牌、排班表、工资转账、聊天记录、病历、诊断证明都留好。超市没缴社保,认定后待遇由单位掏。 同时去劳动仲裁,要求撤销那份协议、补发最后一个月工资。脚踝骨折先做劳动能力鉴定,常见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算,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按60%算。还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别拖,先打12333问清当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