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竞争委员会在北京召开2024年上半年工作会议。ICC China秘书局副部长竺际伟、ICC China竞争委员会副主席尤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诉讼事业部部长李帆,以及来自国家能源集团、中国铝业、国药、天合光能、晶澳科技、同方威视等企业、律所的30余名代表参会。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律师应邀发表题为“跨境并购的反垄断及欧盟反补贴(FSR)风险控制”的专题发言。

在专题发言中,邓志松律师围绕中国企业跨境并购面临的监管环境进行了专业分享。他结合2023年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数量和规模,指出企业出海已成为重要趋势,并提示企业在跨境投资中可能同时面临不同司法辖区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FDI审查以及欧盟FSR审查等多重监管风险。通过分析多起因未及时通过其他司法辖区经营者集中审查而导致交易失败并支付巨额分手费的案例,邓志松律师指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是影响跨境投资交易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因素之一。他还介绍了美国、欧盟、中亚、中东等司法辖区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制及法律责任。

针对欧盟近年推出的《外国补贴条例》(FSR),邓志松律师将其与WTO机制下的反补贴制度进行了区分,指出欧盟FSR适用于企业赴欧投资并购、招标等经济活动,属于欧盟竞争法框架下的监管制度,与经营者集中审查并行。FSR以企业事先申报和欧委会主动调查为主要路径,用于判断接受非欧盟政府补贴的企业在交易和经营中是否对欧盟内部市场竞争造成扭曲。他结合2024年以来FSR审查的最新案例,包括五起针对中国企业的深入调查案例,提示当前FSR执法趋势值得中国企业高度关注,FSR监管风险已成为企业赴欧投资必须考虑的因素。

从本次会议交流内容看,跨境并购监管正在呈现多辖区、多工具并行审查的特点,合规前置、交易确定性与申报节奏管理成为参会代表关注的共性议题。邓志松律师提出,企业应在交易磋商阶段即关注反垄断和反补贴风险评估及尽职调查,合理规划交易和申报时间表,与执法机构保持积极沟通,在取得审批后再进行交割,并建立企业内部系统性的合规体系。这些建议不仅为参会企业提供了实务参考,也为大成律师事务所后续优化跨境并购相关法律服务提供了重要启发。

结合本次参会收获,大成律师事务所将在后续跨境并购相关法律服务中,重点从以下方面加强专业支持:一是在项目前期协助客户识别反垄断、反补贴等监管风险评估与尽职调查事项,尽早发现交易中的合规障碍;二是结合交易结构、目标司法辖区和审查要求,协助客户合理安排交易进程与申报时间表;三是在审查沟通环节,协助客户与相关执法机构开展专业、有效的沟通;四是提示客户关注审批作为交割先决条件,审慎安排交割节点;五是协助客户完善内部合规机制,提升常态化合规管理能力。上述方向将融入跨境投资并购项目服务,帮助客户提升交易合规确定性。

面对中国企业出海和跨境投资并购的新趋势,大成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关注国际竞争监管规则和执法动态,立足客户真实需求,在跨境并购、反垄断、反补贴及企业合规等领域持续积累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贴合监管环境的法律服务。我们期待以务实、严谨、专业的服务,助力企业在合规前提下稳健推进跨境投资,降低跨境经营风险,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