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大成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财富律谈——家族企业治理与传承股权信托最新动态与实践案例》分享会。本次分享会由大成金融专业委员会、大成金融行业委员会、大成北京总所金融专业组、大成北京总所金融行业组联合主办,大成金融专业委员会财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承办。大成高级合伙人、大成金融专业委员会财富管理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律协财富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黄利军律师牵头组织并作分享,五矿信托家族办公室高级副总监杨远受邀分享股权信托实务经验。分享会在线上多平台同步直播,观看人数达10000人次。

随着《公司法》修订,股权信托作为新型财富管理和传承机制,其法律框架与实践操作持续受到业界关注。家族企业如何借助股权信托实现财富保值增值、风险隔离与顺利传承,是家族财富管理中的焦点。本次线上分享围绕新《公司法》下股权信托的应用前景,探讨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信托实务的结合点和业务经验。

黄利军律师以《新<公司法>视角下,股权信托架构核心要点及实践应用》为题进行分享。他指出,我国民营企业家的文化底色常表现为以企为家、以家许企。股权家族信托横跨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与家事法(含婚姻法、继承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是衍生复合产品,有助于实现企业管理权、控制权与受益权的分离,避免因继承或婚变等个人不确定因素导致股权分散。在金税四期背景下,股权信托能够推动家族财富规范治理与有效传承。在新《公司法》框架下,股权家族信托被视为产权保护事业的重要观察窗口和家族企业基业长青的压舱石。黄律师解析了股权家族信托的常见架构,包括信托公司直接持有目标股权的问题,以及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目标股权的主流模式;同时强调新《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开放态度,对股权信托架构搭建和发展形成有利法律环境。他还探讨了股权信托受托人在多重法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冲突,强调信托法律规范与公司法律规范的协调一致性,以及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时需平衡的多重角色和责任。

杨远先生在实务分享中提出,股权信托对家企的所有权、控制权、收益权具有三权分立的管理价值,能够化解多目标冲突,实现财产灵活分配和传承。他从公司治理的不同模式和需求出发,分析股权信托在资产集中、股权转让、增减资等方面的一致行动作用,并通过案例说明不同家企背景下家族信托的适用需求和实务运用。杨远先生认为,股权信托是商人家族治理法制化的必备工具,可促进家族公司由人治模式转型为法治模式,具有独立性、稳定性、长期性、系统性特点,能够匹配家族企业生命周期,兼顾家庭与企业平衡。

从本次分享可以提炼出,股权信托并非单一法律文本或金融工具,而是涉及公司法、信托法、家事法、证券法与税务环境的跨领域顶层安排。对家族企业而言,选择何种持股架构、如何安排受托人角色、如何在控制权与受益权之间取得平衡,都会影响企业治理稳定性和传承效果。尤其是在新《公司法》与金税四期背景下,家族企业更需要将股权信托放入公司治理、家族治理和财富传承的整体框架中审视。

对专业服务机构而言,本次分享带来若干重要启发:服务家族企业不能仅停留在单点文件起草,而应强化跨法域协同能力,关注信托法律规范与公司法律规范的衔接;在架构设计中,需要充分评估信托直接持股、有限合伙持股等不同模式的适用条件与治理效果;在受托人服务中,需要理解其多重法律关系中的角色边界和责任平衡;在传承安排中,需要将资产集中、股权转让、增减资、一致行动等实务问题与家族生命周期、家庭关系和企业经营目标结合。

这些启发最终指向客户价值。股权信托的规范应用,有助于家族企业在不确定性中保持股权结构稳定,在传承过程中实现管理权、控制权与受益权的有序安排,并在合规治理框架下兼顾家庭与企业的平衡。通过更深入理解新《公司法》下的股权信托实践,家族企业可以更好实现财富的规范治理与有序传承。

本次分享会得到与会者的广泛认可,两位讲师的专业解析为股权信托架构的实务操作提供了有益指导。面向未来,围绕家族企业治理与传承的专业服务仍需紧跟法律环境与产业实践变化,以规范、稳健、长期主义的思路,助力家族企业实现基业长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