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律师,我想找您代理一个建筑工程款案子。2021年9月,我父亲以实际施工人身份带人干了本地一个安置房项目,合同是一个没有资质的包工头签的,包工头上面还有总包方和发包方。2023年项目完工,包工头拿了钱却跑路了,总包方说已经超付,发包方说只认总包。我们手里有包工头签的结算单、工人工资表、部分转账记录。请问该起诉谁?能不能向发包方主张欠付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还能不能行使?
这事定性:你爸是实际施工人,合同相对方是跑路的包工头。总包若违法转包/分包,就在欠付包工头范围内担责;发包方只在欠付总包工程款范围内担责,不是直接全认你。所以别只盯着发包方,建议把包工头、总包、发包方一起列被告,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去工程所在地法院立案。证据拿结算单、工人工资表、转账记录,再补施工日志、微信聊天、工人证言,申请法院查发包方和总包的付款流水,打掉“总包已超付”说法。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一般没有,且2023年完工,若应付款已过18个月,基本悬了。先起诉保全,查清发包方欠不欠总包。关键词:建筑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包工头跑路、安置房项目、总包方、发包方、欠付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所在地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