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在建筑工程纠纷里遇到麻烦。2020年3月我带着工人做一栋厂房的钢结构,2020年11月完工交付,2021年3月发包方使用后出现锈蚀,他们说是施工质量问题,拒付剩余工程款。我们认为是他们后来生产环境腐蚀,而且已经过了保修期。合同约定保修期2年,质量鉴定还没做。请问质量鉴定结论对工程款影响大吗?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怎么区分?工程款诉讼时效从结算日还是催款日算?实际施工人能不能起诉?
这事定性:建筑工程质量争议拖出的工程款拖欠。质量鉴定影响大,但不是发包方一句锈蚀就能全扣。若鉴定是施工缺陷且你在保修期内接到通知,对方可反诉维修费、扣质保金;若鉴定是生产环境腐蚀,或已过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就不能拒付剩余工程款。发包方擅自使用后,再拿使用部分质量说事,法院一般不支持(地基主体除外)。 保修期是维修义务期限;缺陷责任期是留质保金的期限,一般1年、最长2年,届满退钱,俩不是一回事。 工程款诉讼时效3年,有结算日按结算日应付时间;没约定就从催款后合理期限届满算,催款能中断重算。赶紧找微信、函件、对账单,再发书面催款或起诉。 实际施工人能起诉,但通常告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发包方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你是承包人就直接告发包方。先申请司法鉴定,固定锈蚀原因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