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我作为实际施工人,从一家民营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手里接了天津西青一个老旧小区改造的屋面防水工程。2022年1月验收合格,但总包和发包方至今没结算,欠我96万。项目经理已离职,总包说我是和项目经理个人签的合同,与他们无关。我有施工日志、验收单、部分进度款转账。请问:实际施工人能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方主张欠付工程款?发包方只在欠付总包范围内担责吗?转包和违法分包区别影响大吗?
这种事,能突破!最高法建工司法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方。发包方只在欠付总包工程款范围内担责,如果发包方早就把钱结清了,你就只能追总包和项目经理。 转包和违法分包在这类工程款拖欠纠纷里,对你要钱影响不大,你都算“实际施工人”,都能告发包方。但转包通常涉及整体工程转手,违法分包是分部分项,具体看天津西青老旧小区改造这个屋面防水工程合同。 建议你:先把发包方、总包、项目经理一起告了。项目经理离职别怕,你手里的施工日志、验收单、进度款转账就是铁证,只要证明他当时代表公司(比如转账是公司账户或他拿公司公章),总包就赖不掉,这叫“表见代理”。去天津西青法院立案,要求发包方在欠付范围内担责,总包连带。记住,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别忘了主张,时效别拖过三年。先去办,别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