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律师,我这边急死了。2022年9月,我父亲在一个外省的高速公路附属工程做现场管理,发包方是一家民营开发企业,总包把劳务分包给了一个包工头。2023年11月工程停工,理由是工期延误和质量缺陷,发包方拒付剩余工程款,还把保证金扣了。父亲手里有施工日志、监理通知和部分结算单。请问您,停工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该由谁举证?保证金能要回来吗?
这事先定性:你父亲要是签了劳务分包/内部承包的包工头,算实际施工人;若只是现场管理拿工资,那工程款和保证金原则上得由包工头或劳务公司去要,你父亲只能追自己工资。 举证上,发包方拿“工期延误、质量缺陷”拒付和扣保证金,就得发包方举证,比如监理指令、检测报告、整改单;你父亲要停工损失,得证明停工天数、窝工机械人员、损失金额,以及停工原因在发包方或不可抗力。工期延误谁主张违约谁先证,发包方证约定工期和实际延误,你父亲证延误不怪自己、能顺延。施工日志、监理通知、结算单赶紧备份,最好让监理或总包签收确认。 保证金能不能退,看合同约定;若停工非你方原因、已完工程合格,或违法分包导致合同无效,也应折价补偿并返还,扣款方得说明依据。先去办:发书面催告和律师函,把总包、发包方一起列上;协商不成起诉,申请造价和停工损失鉴定。高速公路附属工程、劳务分包、包工头、现场管理这些证据链要串好,注意3年诉讼时效,从2023年11月停工或应付款日起算,别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