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8年5月承包了广州一个物流仓库的钢结构工程,发包方是一家本地的仓储企业,总包是我朋友的公司,我属于劳务分包。2019年3月因发包方资金断裂停工,欠我人工费和材料费180万。2020年我们签了还款协议,约定2021年底付清,但对方只付了20万。现在我想起诉,可听说总包已经破产,发包方也换了老板。请问:还款协议会不会改变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破产程序中我的工程款能不能优先受偿?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哪个顺位更靠前?
这事关键在身份和时间。你属于劳务分包,不是跟发包方直接签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原则上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只能向总包要;总包破产了,赶紧去破产管理人那儿做破产债权申报,一般是普通债权。2020年还款协议若把付款日改到2021年底,优先权起算点有争议,可能从2022年1月1日起算18个月,算到2023年6月就过了,而且这期限不中断。现在2026年,工程款诉讼时效也可能悬,除非有微信催款、律师函、对账单等中断证据。农民工工资在破产清偿里第一顺位,还能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找总包先行清偿;材料款通常靠后,是普通债权。发包方换老板不影响公司还债。建议你马上整理广州物流仓库钢结构工程的还款协议、催款记录、工人工资表,起诉发包方和总包并申请保全,同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找个广州建工律师看能否主张实际施工人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