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现在这家物业做保洁,2024年3月11日早上在小区擦玻璃时从凳子上摔下,手腕骨折。物业说她超过55岁,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工伤,只愿意给两千块营养费。可我们签的是保洁服务协议,每天打卡,穿工服,归主管安排。医院说可能构成十级伤残。请问超过退休年龄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如果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项目和工伤差多少?我们该现在起诉还是先做伤残鉴定?
先别被物业“超55岁就算劳务”唬住。关键看你妈有没有领退休金/养老金。没领,很多地方还能申请工伤认定;物业保洁签服务协议但打卡、穿工服、主管派活,这就是用工管理证据。先去人社局递工伤认定,个人1年内,单位30天,带协议、打卡记录、工资流水、工服照片、排班聊天、病历和证人。人社局不受理,再走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和人身损害差多少?工伤无过错,十级给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还有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医疗费、停工留薪、护理都算;人身损害按过错,你妈自己摔可能自担部分,但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城镇十级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年纪大递减。哪个多看当地。 现在别急着起诉。先治疗终结,问医生能不能做伤残鉴定;同时申请工伤认定。人身损害诉讼时效3年,先别拖。
